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
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广场
园林景观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申请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在莆田市
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办理规定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 5月21 日至2010年 5月 25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