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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江公园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
[日期:2010-05-27]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珠江公园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珠江公园
代理单位: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1,9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珠江公园三期工程施工图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珠江公园内西面地块。
1.2.3  工程范围:珠江公园三期工程约81763平方米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包括公园内西门入口服务区、文化展示区(新建一个仿古建筑“岭南园林艺术展览馆”)、文化娱乐区、康体活动区、儿童及老人活动区等五个功能区的岭南古建筑设计。设计定位为以绿化景观为主景并结合岭南园林展示为一体的全新的市级综合性公园。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地证[2008]325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9] 225号                     。
1.2.6  资金来源:  城投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4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约4500万元,其中绿化景观1900万元,建筑工程约26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  年  月,竣工日期为20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已完成方案设计)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报名条件: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 建筑行业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2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05万元(不含已经完成的方案设计工作量比例为30%,约为45万元)。其中初步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20%,初步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30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6万元(约为初步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4.5万元(约为初步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3万元(约为初步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初步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15%。初步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初步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为下浮15%。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含修改,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珠江公园三期工程中心绿化部分已由方案设计单位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完毕。因此中标单位需与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联系沟通,协商解决中心区绿化设计费用问题。
1.9.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3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
报名期限: 2010-6-01|2010-6-02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20-83842351
联系传真: 020-83843350
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38号8楼E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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