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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鹿湖山林防火通道、绿道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日期:2010-05-27]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天鹿湖山林防火通道、绿道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投资规模: 9,0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天鹿湖山林防火通道、绿道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萝岗区天鹿湖森林公园内。
1.2.3  工程范围:天鹿湖山林防火通道、绿道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新建道路总长约6951米,修复现状路总长约4466米的勘察、设计招标。包括地质勘察、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报建图及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任务。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2009]16号。
1.2.6  资金来源:广州市萝岗区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9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任务。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报名条件: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及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1)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包括道路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高级技术职称,消防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以上职称,给排水、电气、绿化、交通设施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以上职称,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时间为准;
(2)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申请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注:关于投入人员的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需审查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格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在投标阶段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如果中标候选人实质上无法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1.4.7 关于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2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6若联合体投标的,需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附录4)一式三份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发出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的规定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80万元。投标经济补偿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3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2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1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全部的投标经济补偿由中标人在中标设计费中支付。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按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
报名期限: 2010-06-01|2010-6-02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20-82086593
联系传真: 020-82086591
联系地址: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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