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建筑工程
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单位联合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参加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岩土 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8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二环北路金鸡山隧道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含光盘)每份售价10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6月29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二环北路金鸡山隧道口);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21300万元、计费系数为 1 ,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598.5万元。
8.2本项目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50%计取。
8.3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