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同时具备施工及 设计单位资质,或两者联合体;
1.1 (1)施工:本次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年审合格且注册资金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承接本工程施工的要求;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行业全行业乙级资质或风景 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业绩要求:2005年1月至今设计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
1.2本次招标谢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3按本公告第3.4款的要求提供齐全报名资料。
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必须以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为牵头人共同签订一份联合体工作协议);
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
2.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0年6月29日至2010 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报名:
4.1、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2、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固定投标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3、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资质证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类别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园林古建筑资质企业需提供),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查验。
5、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对其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投标及中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将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通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