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及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颁发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2005年6月至报名截止日前)有一个及以上类似水利工程设计业绩;
3.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内(2007年6月至报名截止日前)有一个及以上的类似水利工程设计业绩;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资料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企业和个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进行报名。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7月23日至2010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六、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敬请留意,不另行电话通知。
2、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本招标公告“四、投标报名资料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参与基本资格审查;
3、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基本资格审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补偿:对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无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