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标须知:(在符合项后面的括号中打√)
1、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招标代理企业名录库的成员且必须具有招标代理暂定乙级及以上资格等级。 (√ )
2、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的成员且必须具有造价咨询 资格等级。 ( )
3、投标人必须是泉州市预选招标代理及预选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的成员且必须同时具有招标代理 资格等级及造价咨询 资格等级。 ( )
六、投标人应于2010年7月29日16: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将书面申请(详附件)送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代表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七、招标人将于递交书面申请书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非本市企业应为泉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准时到场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八、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将从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泉建筑[2007]56号文附件4、附件5有关规定。
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83051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