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参与的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
设计单位;
(2)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投标人,必须为国外(含境外)在国内注册的建筑设计公司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合作组成的设计联合体,而且由国外(含境外)在国内注册的建筑设计公司牵头并担任本项目的总设计负责人;
3.2. 独立投标的国内甲级建筑设计单位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其国外(含境外)在国内注册的建筑设计公司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外(含境外)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同时其联合体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甲级建筑设计单位的本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包括国内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处在从业限制期限内;
3.4. 投标人(包括国内或联合体各方)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包括国内或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若为独立投标的国内甲级建筑设计单位的,则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交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项合同的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0m2的住宅小区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载明的数据为准。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均未标明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其国外(含境外)在国内注册的建筑设计公司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提交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由其本人完成设计的能代表其个人水准的住宅类精品设计作品(方案设计);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其具体分工为:国外(含境外)在国内注册的建筑设计公司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景观方案设计,同时负责协调联合体另一方——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做好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等工作;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甲级建筑设计院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现场服务等工作,施工图设计包括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气象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7 月 27 日至2010 年 8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5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的方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 8 月 24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收标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时,独立投标的国内甲级设计单位的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联合体国外(含境外)在国内注册的建筑设计公司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若国外(含境外)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当时因某种原因不在国内,可由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甲级建筑设计单位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代替〕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是外籍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明)。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同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购买标书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7183万元,计费系数为1,上下浮动幅度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394万元,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数为准。
8.2.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所有
招投标文件均以中文表述,并以中文为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