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风景园林甲级资质,独立承担过3个及以上占地面积为500亩及以上的
城市公园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8 月 4 日至2010年 8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泸州市江阳党政大楼202室报名处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及3.1条资料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业绩效果图和建成后实景图)
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需验原件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