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年检合格有效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工程(道路、桥梁、排水及
风景园林)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专业类资质应包含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资质;
3.1.1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应具备上述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含两个)。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路桥或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交通土建工程或桥梁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城市II级次干道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其中道路规划宽度≥30m且道路长度≥1600m,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等非城市道路不属于类似项目业绩)。
3.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08月05日至2010年0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报名地点办理招标事宜;
4.2. 报名地点①漳州市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②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招标代理部;
4.3.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08月27日17:00前(含);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达(以款项到达为准)指定账户之一,现金缴纳或分机构汇出均不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5.4.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