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资格
3.1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中的一项: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C、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建筑设计类高级工程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非本市投标人须先到清远市建设局设计科登记。
4. 报名时间和地点
4.1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 8 月 6 日- 2010年 8 月 12 日9:00-11:30和 15:00-17:00时。
4.2报名地点: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三楼工程交易中心(302室)。
5. 报名资料
申请人必须到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备核):
a .报名申请表(可在清远市建设局信息网 www.qyjs.gov.cn 招标公告栏下载参考) 、电子数据证书;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c.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d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e.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
6. 报名费用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