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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扩建首期工程设计招标
[日期:2010-08-1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穗规地证【2008】55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扩建首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代理单位: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扩建首期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1.2.3  工程范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扩建首期工程包含以下内容: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6000m2 ,楼高约45m),三栋教学楼(总建筑面积分别约为6500m2、9000m2和7000m2,楼高约40m),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16000 m2,有塑胶跑道、篮球场、人造足球场及约1000 m2看台等设施),新校区大门,配套管网、道路、绿化等工程的设计。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地证【2008】55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社【2008】817号,粤发改社会函【2010】1725号。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1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配套管网、道路、绿化施工图设计和必要的配套工程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0年12月,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研究设计院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报名条件: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 8 月 19 日至2010年 8  月 20 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2010年  月  日          。
1.6.2  集合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331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33.1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投标经济补偿由中标单位承担,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6.6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4.96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3.3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报名期限: 2010-8-13|2010-8-2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20-61101333-1865
联系传真: 83310183
联系地址: 广州市广卫路4号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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