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
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
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且近三年(2007年1月至2010年6月)内承担过同类、类似项目规划,业绩优良,实例优美;
3、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印章)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3、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履历、业绩;
4、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设计单位简介及近3年来同类、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注明建设单位、投资规模、投入使用时间、建设单位的联系电话等);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7、报名资料须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2010年8月2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政专递寄送(以邮件到达邮戳时间为准,过期送达视为报名无效)报名相关资料。
六、资格预审
1、2010年9月1日前,我局将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情况、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审查,从报名单位中选取3家设计单位参与招标,并发出正式邀请函。未入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2、入选单位应于2010年9月5日前,将参与规划投标的回复函以传真方式通知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入选单位于2010年9月10日在于都县规划建设局领取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4、为确保此次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工作的圆满进行,被选定的投标单位应向我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提交有效投标方案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方案评审结束后无息原额退回,若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报送投标设计成果,其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七、评标办法及标底费用
本次投标采用暗标的形式,我局将组织召开于都县规划委员会会议对有效投标方案进行评审、投票、排序,最终确定中标方案1名。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中标的投标单位与我局签订设计合同,根据会议意见及我局要求,继续综合、完善、深化方案,履行合同事宜完毕后,给付规划设计报酬28万元,投标方案不另行补偿。
未中标单位,如设计成果经规划委员会审查合格,满足设计任务书基本要求,依据排名顺序付给4万元、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成本补偿费(排名顺序不得并列,出现并列时重新投票确定名次),其设计成果交我局。投标设计成果经规划委员会评审为废标或拒绝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付给投标成本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