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
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或道路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长度在0.8km及以上的城市Ⅱ级主干道的设计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17日至2010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宁德市中兴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含招标文件和资料),以上资料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0年9月9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市政(或道路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3269万元、设计费收费基价为111.8835万元,上下浮动幅度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68.4727万元。
8.2.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160元包干(含钻札机进出场费、移机费、安全维护费等)。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8.4. 本工程第2中标候选人补偿金为10000元人民币,第3中标候选人补偿金为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