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设计 甲 级资质并具有风景
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乙 级资质及其以上 (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的
设计单位或联合体;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级 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 设计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 1 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 1 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总投资不少于 5000 万元的陵园设计项目 (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至 2010 年 8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 898 号 8 楼)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 、 排序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递交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帐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叁万 元(¥ : 30000 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申请人递交 《资格审查文件》截止 时间为: 2010 年 8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 ;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 2010 年 9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单位资质证书里的人员。
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中拟派本项目设计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设计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的,其牵头方的技术负责人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单位资质证书里的人员。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厦财基 [2006]11 号文 为设计收费标准(即在 2002 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下浮 20 %基础上再下浮 10 %为设计费取费的最高限额),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7787 万元、计费额 243.52 万 元、计费系数为 专业调整系数 1.0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无附加调整系数 ,下浮动幅度为 28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为 175.33 万元,最终设计费以财政审核为准。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 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