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以
设计单位为责任方。
3.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路桥专业)资格;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在莆田市
招投标中心网(
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
招投标中心网,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4日下午5时前,逾期送达或登录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10 年8月27日下午 5 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内容。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如是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设计单位缴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拒绝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8、本工程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 年8月18日至2010 年8月24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00分;下午3 时3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10、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名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1、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但由此产生的失误、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