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与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公共交通)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
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与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土
木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建设单位开出的证明材料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占地面积5.8公顷及以上的火车站广场勘察、设计项目)。
3.4.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
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5. 外省设计单位进闽参加工程设计投标,中标后或承接设计任务签订合同后,须按相关的备案管理办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含光盘)每份售价5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9时00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28988.02万元、计费系数为1,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628.6万元。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50%计取。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