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或道路或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 26 日至2010年9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含招标文件和资料),以上资料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0年9 月 20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市政(或道路或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217万元、设计费收费基价为45.8525万元,上下浮动幅度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28.06万元。 计算方法: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80%=工程设计收费基价(45.8525万元)×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80%=28.06万元。 8.1.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2.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8.3. 本工程第2中标候选人补偿金为捌仟元人民币,第3中标候选人补偿金为肆仟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