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 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具备园林高级工程师 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9月 6 日至2010年9月7 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
1.6.2 集合地点: 。
1.7 费用
1.7.1 规划编制费总额全部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在规划编制费总额之外另行支付投标补偿,中标人将不予补偿。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招标人分别付给: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3000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2000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7.2 投标报价根据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通知》、穗城投[2009]470号《关于申请广州市道路交通项目、园林绿化及景观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编制经费预算批复的请示》的有关规定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规划编制费按建设规模和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8 工期
1.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子项清单项目规划编制,子项目项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初稿,经业主专家审核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定稿。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