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投标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须符合如下标准: (1)2009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备风景 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或境外企业须符合如下标准:
(1)必须与具备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组成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3)项目负责人具有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投标申请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九. 投标报名时间及报名需带资料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0年8月27日至2010年9月2日17:00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村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料,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相关资质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6)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上述资料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文件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一律现金支付,且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十.现场考察及标前会
招标人将视本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而决定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会议(答疑会),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投标人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华阳桥侧))
须携带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以上资料需带备原件以供核对。
十二、评审方式及费用支付方法
符合要求的投标资格单位,按规定报送设计成果文件、并经技术委员会审查符合本次设计要求的单位,按照以下规定给予签定施工图设计权或补偿费: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评选出为第一名方案的单位获得签定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权(不设方案补偿费),施工图设计费以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约3000万元)的3.5%计算,为105万元人民币;第二名和第三名方案的单位可各获10万元人民币设计成本补偿费。对排名在第四名及其后的单位将不支付设计成本补偿费
十三.其它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便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南港路建设大厦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