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且年检合格,在有效经营期内;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⑥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6日8:30- 18:00(正常工作时间)在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政府大楼410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叁佰元整/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外地供应商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然后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帐至我中心帐户,再将银行出具的转帐凭证及介绍函(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我中心,并电话确认。
招标文件工本费缴存帐户:
开户名称:广安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广安市营业部
银行帐号:5100 1748 6360 5150 1200-130007013
(130007013可填入备注栏内;此账户系招标文件工本费缴存帐户,投标保证金请缴存政府采购专户)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函。介绍函格式请到广安政府采购网(
www.gazfcg.com)“资料下载”中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0年9月27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广安市财政局5楼会议室(市政府大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