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在该项目当设计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应具备两项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7日~9日13日(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30~11:30时,15:30~17:30时,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或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办理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项目建议书、规划红线图、控规等)相关事宜。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0年9月29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达(以款项到达为准)指定帐户之一,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北京时间9:00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及发改招标[2010]4号文,招标人公布的的设计费金额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450万元,中标价总价包干,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勘察综合单价为每米进尺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