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1. 应征申请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2. 应征申请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 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 应征申请人应具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博览建筑设计等与本征集项目功能性质相同的工程设计经验;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三、应征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应征申请人在提交合格的报名资料,填写应征报名登记表后,可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应征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 现场获取 自2010年9月17日至9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00,在征集联系地址获取。
五、其他 1.本次规划设计方案征集的主办单位将向通过资格预审、按要求提交了有效应征设计方案的应征人支付应征补偿费30万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设置优胜奖,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奖金。 2.本次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每个应征申请人只应自己单独或作为某一个联合体的成员来参加应征。 3.本次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