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范围和等级: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市政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勘察资质证书。
③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且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包括道路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高级技术职称,给排水、电气、绿化、交通设施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以上职称,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时间为准。
(2)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
(3)申请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注:关于投入人员的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需审查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格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在投标阶段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如果中标候选人实质上无法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1.4.9 中标人将承担联和东路北延线道路市政工程方案设计的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勘察任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二阶段实施。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 2010 年 9 月 25 日至 2010 年 9月 26 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5.1.4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5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原件)。
[注: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5.1.6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单独递交,无需和以上资料装订在一起),表格可从
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
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65.24 万元(按本工程总投资5047万元为暂定基数,计算基本设计收费为165.24万元×专业调整系数暂定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