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标段总数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09月17日至2010年0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乐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10月15日 14点30分,地点为乐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乐至县规划和建设局七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