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含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本设计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在莆田市
招投标中心网(
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
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办理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本工程拒绝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8、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 年9月19日至2010 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00分;下午3 时30分至5时00分,地点:莆田市
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10、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名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1、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