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电力(送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 近三年(2007、2008、2009年)企业应具有已完成3个工程设计 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送变电)工程设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 9 月 25 日至2010年 9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 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资质证书副本;
4.2 设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10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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