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勘察 设计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2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申请人单位;
3.4 近五年来(2005~2009年)已承担的类似勘察设计业绩至少不少于一个,类似勘察设计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
3.5 投标人投标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弄虚作假;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10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至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价介绍信;
(2)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勘察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 10 月 18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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