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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前路及石化南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日期:2010-09-2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穗发改城[2010]92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港前路(石化南路~开发大道)工程及石化南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局
代理单位: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港前路(石化南路~开发大道)工程及石化南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
1.2.3  工程范围:
①港前路(石化南路~开发大道)工程,西起黄埔区石化南路,东至萝岗区开发大道,道路总长约6.8公里。其中石化南路至东二环高速公路段,长度2.89公里,为城市主干道,规划宽度为40m;东二环高速公路至开发大道路段,长度3.91公里,为城市次干道,规划宽度30m。该项目基本为新建道路工程,含隧道、桥梁建设,桥梁最大单跨约42米。
②石化南路改造工程,北起黄埔东路,南至港前路,长约0.9公里,为城市主干道,规划宽度为40m。该项目为旧路改造项目,含桥梁建设。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城[2010]92号
1.2.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2.7  投资总额:
(1)港前路(石化南路~开发大道)工程:工程总造价约12亿,其中建安费约5.5亿。
(2)石化南路改造工程:工程总造价约1.4亿,其中建安费约0.9亿元。
1.2.8  招标内容:
(1)设计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
(2)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并编制勘察报告。
(3)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及后续服务等。设计内容含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等。如需交通流量分析及预测、管线综合设计、环评、地质灾害评估、防洪、通航论证等专业设计咨询由业主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完成。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1年 10 月,竣工日期为2012年 6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报名条件: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10 月 8 日至2010年10 月 9 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600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80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6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5  《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咨询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并下浮20%。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
报名期限: 2010-9-28|2010-10-9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20-61371983 13580475797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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