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必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内部员工。
4.3、近五年(2005年10月—2010年10月)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
4.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⑴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⑵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指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主体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体必须满足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及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相关业绩材料,联合体投标协议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主体代表联合体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五、投标报名资料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委托人(须是设计负责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⑤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⑥设计负责人在本单位最近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⑦近五年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装订成册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本项目类似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亮化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提供委托方有效办公室及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招标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6.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2日—10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00,每天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6.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七、资格审查方式:有限数量入围,当投标申请人不超过7家时,7家全部入围;当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标准和方式进行评审计分并从高至低排序,取前7名为入围投标人。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合格的投标人在报名现场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人民币400元/本 (售后不退)。
九、发布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