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方具有有效审核记录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07年-2009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及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是联合体投标则各方均应提供此项证明资料);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为建筑、土
木、结构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项目结构设计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拟派的各专业设计人员至少5名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拟派施工项目经理: 具有贰级及以上园林绿化专业(需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经理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且系投标人本单位职工(至少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的由该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缴费清单及社保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2007年以来具有在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景观、绿化工程)担任拟派职务的业绩;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入川投标介绍信<请在报名期间凭本公告到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办理>;须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
园林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007年以来至少完成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完整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资料)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由不多于两个企业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除必须按公告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报名资料外,还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和牵头单位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
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由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牵头单位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本次设计招标无补偿费用)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4楼由拟派设计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及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的权力,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规情况,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报相关部门备案。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注:以上3项须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1月9日15点00分,地点为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阳市财政局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