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年检合格有效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工程(道路)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1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含两个),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路桥或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交通土建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城市Ⅰ级主干道等级的城市道路,其中道路长度≥1000m,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等非城市道路不属于类似项目业绩)。
3.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1、漳州市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2、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胜利东路东湖大厦1701室)办理招标事宜。
4.3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11月15日12时00分前;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指定帐户(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机构汇出均不受理;
6.勘察设计费用: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与收费基准价格相比下浮幅度大于30%,本工程设计费的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6日10 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