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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华地产景观绿化设计招标
[日期:2010-11-1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山东
工程名称:

山东国华地产景观绿化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国华印象项目(占地234亩)、国华·东方美郡北区(占地110亩)
工程地点:国华印象: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西,经十路以北,丰满路以南
      国华·东方美郡北区: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8666号
招标范围:国华印象项目及国华·东方美郡北区景观绿化方案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报名条件:
二、投标报名条件
参加投标报名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境内外注册均可),其资质必须达到建筑设计甲级或风景园林乙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以往类似或近似工程的设计经验,并证明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设计以便通过资格预审。(近似工程:100亩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300亩及以上的公共园林
三、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2日~2010年11月16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山路76号1号楼
四、投标报名所需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4、以往类似或近似工程合同原件。(以上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报名,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
五、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设计单位可在投标报名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单位所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资格证明材料在2010年11月17日12时前送回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过期不候。
六、资格预审文件应附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4、以往类似或近似工程设计合同。
七、本次招标给予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国华印象:第一名授予方案设计委托合同;第二名:方案补偿费伍万元;第三名:方案补偿费叁万元。
国华·东方美郡北区:第一名授予方案设计委托合同;第二名:方案补偿费伍万元;第三名:方案补偿费叁万元。
八、其它
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如果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报名期限: 2010-11-12|2010-11-16
联 系 人: 刘文杰
联系电话: 0531-83191867 83191865
联系传真: 0531-86076708
联系地址: 济南市历山路76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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