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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湖渔人码头旅游风景区项目(南区)设计招标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洪泽湖渔人码头旅游风景区项目(南区)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洪泽县规划局 代理单位: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泽湖渔人码头旅游风景区项目(南区),共分为三个区域(详见设计任务书和规划红线图)。因该项目需要按照上述三个区域分别实施,投标人应统一规划,招标人与中标人分别签订设计合同,中标人分阶段出图,且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招标范围 洪泽湖渔人码头南区(古帆船、游船码头综合区)所有工程:①方案设计<含编制估算>;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③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需要二次设计项目的施工图,如雕塑、喷泉等,其中,古帆船、泽恩楼建筑仅需编制设计方案; 设计周期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工作(含调整估算); 2、优化方案经审查批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 3、初步设计评审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4、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建设规模 古帆船、游船码头综合区占地面积约10.1805万m2; 招标类型 □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条件: 报名、资审 时间及地址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资格预审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0年12月 17 日至12月 23 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00 至17: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报名、资格预审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地址: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报名资质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3、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⑵、2008年1月1日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主持过一个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工程设计工作。 4、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 携带资料 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 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⑵、营业执照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设计资质等级证书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等级证书、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方可接受其报名,并收取报名费用100元,不予退还。 设计方案 经济补偿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其设计方案补偿费用如下: ⑴、对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与其签订设计合同,不再支付设计方案补偿费用。 ⑵、对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其设计方案给予经济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税金自理); ⑶、对于其他投标人,其设计方案一律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设计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因重大偏差判定废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设计费用 1、 本项目设计费包括: 洪泽湖渔人码头南区(古帆船、游船码头综合区)所有工程设计:①方案设计<含编制估算>;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③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需要二次设计项目的施工图,如雕塑、喷泉等,其中,古帆船、泽恩楼建筑仅需编制设计方案; 2、投标报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文件格式 “(六)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3、本项目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4、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方式。投标人应自行测算设计收费基数并报价,各个阶段的设计费用(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按照比例分摊,即使初步设计批复中的概算金额有所调整,或者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有所变化,设计费也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工本费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工程仅接收银行汇票方式,不接受电汇、信汇等其他方式。 其他说明 1、对于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招标人可以有选择地(部分或全部)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也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阶段签订设计合同。 2、中标人如无建筑工程相应设计资质,必须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具有建筑工程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经招标人审查认可。中标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委托合同并清退出场,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3、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设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计入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报名期限: 2010-12-17|2010-12-23 联 系 人: 李晨炜 联系电话: 0510517-87200555、1891515159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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