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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市金城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日期:2011-01-0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榕市建安招2010455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福建榕市金城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

  招标单位: 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城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政策[2010]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金城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

  2.2.         建设地点:金山大道南侧,原金山展览城地块;

  2.3.         工程建设规模:计容总建筑面积约565718平方米(含集中商业部分113143平方米);

  2.4.         估算总投资:人民币336428万元(含集中商业综合体部分);其中,住宅及配套部分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15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总体概念性规划和单体建筑的概念性方案设计;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1)本项目从总平和概念方案深化调整、初步设计、完善直至施工图全过程的设计工作;(2)竣工图的绘制;(3)专项设计招标的配合工作以及对专项设计的管理协调工作;(4)各阶段工程概(估)算;(5)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派驻设计代表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6)招标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书中技术标书的编写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2011年6月,建设周期约五年。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若建筑专业甲级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应与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以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境外设计单位应与国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报名,以国内甲级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的单项建筑面积300000m2 以上的住宅小区方案设计。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金鸡山隧道口)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报名采用无记名方式;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招标资料(含光盘)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1月30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金鸡山隧道口);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持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和投标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以上证书和身份证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到场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住宅部分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150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2485.8万元。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8.4.    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达到竞标要求及编制深度但未中标的落标人,付给方案设计补偿费,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人民币15000元,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人民币12000元,第四名中标候选人人民币10000元。其余的投标设计方案招标人都不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完成后10日内支付。

  报名期限: 2010-1-5|2010-1-11 联 系 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751、87678285 联系传真: 0591-87678286 联系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 备 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100016750790010002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华林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用途:金城湾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金鸡山隧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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