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2月10日16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0年2月9-10日,9 时00分至16时00分。
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_楼_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20_万元,投标报名费为100元;
(2)投标担保及报名费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及报名费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递交投标文件当天起,投标人可持《广州建设工程缴费情况表》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报名费发票。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须按第十一点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并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4、投标人具有广州市环卫行业经营性服务企业A级或以上资质等级证书且具有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具有五年及以上广州市内保洁经验。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