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含三级)。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必须持有佛山市顺德区范围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顺德设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外地企业,须提交本企业在顺德工商局领取的营业执照);顺德区外投标单位须提交经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加具了意见的本项目《佛山市顺德区外来园林绿化企业承接业务登记表》(此表须到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4、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近三年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近三年在同一年度周期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5)正处于“黑名单”的企业;(6)最近一年有骗取中标、或最近六个月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网上公示或行政处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或在投标中涉嫌弄虚作假或围串标,并正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