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绿化养护工作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不低于3年(截止开标当日); (3)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任职二年以上,且提交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并且具有
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项目经理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 (6)投标人须有公共绿地养护经历,且2009年养护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须提供业绩证明和业主评价)。 (7)在苏州市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证明文件)。 2、基本要求: 项目名称 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养护等级 城市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拥有专用设备 备注 渡村基地绿化养护 满足《公共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二级 二级(含试行) 洒水车1辆具备割
草机绿篱机等设备 注:参加投标的企业,还须具备应急抢险机制与能力,按110联动要求,能在出险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 3、具体要求: 1、绿化(地)养护总体要求: 1.1
植物生长旺盛,株形丰满,叶色
生长季节无异常黄叶,无枯枝败叶,无病虫害。 1.2
植物保存率≥100%,
园林设施,配套完好率≥100%。 1.3绿地、花坛、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无垃圾。 1.4植株无歪斜,倒伏现象,
草坪内
种植的树木须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并做成相应的种植区。 1.5绿化养护人员必须定岗定位,着装上岗。 1.6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1.7要对
植物表面进行经常性喷洒,保持植物表面整洁干净。 2、绿化养护要求: 2.1乔木 树冠完整,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不得出现因剥芽、修剪面产生的树皮拉伤现象。同一道路同一树种的行道树形留养一致,补植行道树与原分枝高度相距不超过40CM,涂白高度相距不超过5CM,树与建筑、各类线路的矛盾处理合理,不影响交通视线。树木修剪的切口平整,易冻害的树木冬季有防寒措施。 2.2灌木 枝叶细密,紧凑丰满,根据
设计要求修剪成形。直线的要求线条整齐,定型高度一致;曲线造型的线条圆滑流畅,节奏变换一致,不脱脚。日常修剪及时到位,不能出现单枝(芽)超出5CM未修剪现象,无修后枝叶残留或散落不清。 2.3球类 球形丰满、完整,球面光滑密实,不脱脚。同一要求的球类大小保持一致。日常修剪及时到位,不能出现单枝(芽)超出5CM未修剪现象,无修后枝叶残留或散落不清。 2.4攀援植物 主蔓清晰明显,生长健壮,成型迅速,剥芽及时,茎叶不影响行视线,过长茎蔓抑制到位,残花枯藤清理干净,
观赏类花期正常。 2.5露地
花卉 花坛花境内四季有花(叶),花坛图案清晰,色彩鲜艳,花朵繁茂;同一品种花期一致,层次分明,高矮有序;种植土内无石块、垃圾、草屑、残茎;主体花坛要摆放稳固,不影响交通视线;花卉摆放或种植符合设计要求。 2.6地被植物 修剪整齐,边缘线条清晰,种植地内土壤保持疏松,残花清理及时,无杂草;木本地被冬季休眠期高度保持在40CM以内。观赏期内群体与单株均能发挥最佳观赏功能。 2.7草坪 终年修剪整齐,边缘线清晰,无各类杂草,无垃圾,无毡化现象和馒头状突起,土壤不板结,龟裂,无积水现象。 2.8设施维护 小游园及街巷绿地内的的
园林建筑、园路广场等基础设施维护良好,保持整洁,无墙面破损、路面残缺、油漆剥落等,小修小补要及时进行。桌椅、垃圾桶、指示牌、围栏等
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破损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 2.9卫生保洁 绿地(包括水面)、设施应巡视保洁,及时清理,做到无垃圾、石子砖块、白色污染(树挂);绿色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要做到日产日清。 2.10绿化养护台帐 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五、其他要求: 1、人员、设备专用原则: ①该标段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的绿化养护项目中兼任,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在签订合同时交采购人保管。 ②该标段须配备三个或三个以上养护人员,其中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除特别规定外,投标人必须按照该标段技术保养承诺要求配备洒水车和垃圾清运卡车,且该些车辆均为该标段专用车辆,不得用于其他项目。车辆的所有权属于投标人(以行驶证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车辆用于其它项目的,视为违约。 ④要求配备安全登高修剪的相关设备。 2、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要求:植物保存率100%,设施完好率100%。 3、中标单位应按业主要求对绑扎
苗木的钢丝绳、铁丝等进行更换,每年至少更换一次。 4、对于长势不良、蓬形不佳且严重影响
景观效果的苗木,在移交时一律认为是缺棵苗,如移交双方在移交过程中对苗木认定有争议的,由业主现场确认。 5、对施工临时开口处缺苗的补种方法,由业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①若临时开口缺苗由中标单位补种,则由上家单位按缺棵赔偿单价赔偿给中标单位;②若临时开口缺苗由上家养护单位补种;③若临时开口缺苗由中标单位补种,但上家养护单位提供苗源的,补偿费用(两次移植及养护等)为缺棵苗赔偿单价的30%,由上家赔付给中标单位。 6、对苗木赔偿清单中所列苗木,在绿化养护移交时,若业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不补种的,则不与中标单位发生赔偿费用。 六、关于本次招标的有关说明: 1、公共绿地养护规范(见附件)。 2、管护交接时间: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根据绿化移交进度,另行通知进场时间,并按实际养护期结算费用。 3、中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严禁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否则将被解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