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违反廉政规定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申请人具备 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其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⑤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⑥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符合苏建建[2006]80号通知规定的除外)。
⑦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施工经历;
⑧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施工经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以上类似施工经历需提交有关交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现场和标前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察,招标人提供协助。潜在投标人如有需澄清的问题,请于2010年7月21日前E-MAIL至 rgjt@126.com邮箱,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将补遗书发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信息网之资格后审栏( www.rgztb.com.c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6、所有资格符合、自愿参与竞标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如皋市招标投标信息网( www.rgztb.com.cn)的资格后审专栏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投标。
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9:00时,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递交到如皋市 招投标中心开标1室(地址:如皋市海阳路396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交纳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400元/标段,并按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汇票形式,收款单位名称为:“如皋市黑色路面工程指挥部”,开户行:中行营业部,帐号:15884108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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