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
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
6.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专业)或项目负责人具备
园林绿化或
风景园林或
园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验收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申请人于2010年8月12日8:30分至8月18日17:00分止(节假日除外),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廉政准入通知书[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下列(2)~(8)所有原件及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驻场监察室办理]。
(2)单位介绍信。
(3)法人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则须提供法人代码证)。
(4)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7)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含近期缴费证明)。
8、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或投标企业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七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9、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投标资格。
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①、其评价因素及相应分值标准为:
(1)价格 70分
(2)绿化管养期间的管理技术方案 20分
(3)质量 2分
(4)工期 (管养期) 2分
(5)项目负责人答辩 2分
②、评定价格得分时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3分;
③、绿化管养期间的管理技术方案的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绿地管养管理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包括管养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措施等。 (4分)
2、绿化管养项目工作人员及工具、用具、机械、设备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
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各专业工种人员的配备以及劳动力安排等。 (4分)
3、绿化管养技术方案结合季节变化,考虑各类园林
植物特性,养护计划周密,措施有效,如管养方案及措施、病虫害防治方案等。 (4分)
4、对绿化管养承包区内环境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措施切实可行。包括
园林建筑的修缮、各类配套设施的管养管理等。 (4分)
5、绿地保洁和保安工作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包括卫生保洁责任落实、24小时保安计划、110联动抢险处理预案等。(4分)
11、付款方式:由泗阳县园林绿化管理处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投标人中标价,按月平均拨付给管养单位,三年期满后,招标人将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不限制投标报名申请人数,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中第十八条和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报名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须缴纳15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13、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