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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区草花种植及养护招标
[日期:2010-09-19]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吴中区种植养护项目采购招标
招标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单位: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项目名称:吴中区城区主要道路草花种植及养护
二、种植地点:
1、东吴北路:团结桥、要德火锅、江苏银行、吴中路口、胜利桥、吴中医院、宝带路口、太湖路口;
2、宝带路:迎春路口;
3、太湖路:月浜街口、月浜街——塔、塔下、塔西侧四个角;
4、新加桥:桥上;
5、盘蠡路:加油站、吴中区路口、新加桥北堍。
三、种植品种及时间要求:
1、2010年9月底种植:一串红、万寿菊、孔雀草、金赞菊、角勤,种植面积850m2,每平方不少于80棵。
2、2010年11月底种植:三色勤、红甜菜、雏菊、羽衣甘蓝,种植面积850m2,每平方不少于80棵。
3、每批种植及养护期限为2个月。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局联系进行现场勘察,以便各投标单位合理报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现场踏勘确认函,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报名条件:
四、综合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绿化养护工作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任职二年以上,且提交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并且具有园林绿化资质证书。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
(5)投标人须有公共绿地养护经历,且2009年养护面积不低于一万平方米(须提供业绩证明和业主评价)。
(6)在苏州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2、设备要求:拥有洒水车、垃圾清运卡车各1辆。
3、具体要求:
(1)绿化(地)养护总体要求:
1.1植物生长旺盛,株形丰满,叶色生长季节无异常黄叶,无枯枝败叶,无病虫害。
1.2植物保存率≥100%,设施,配套完好率≥100%。
1.3花坛内无杂草,无垃圾。
1.4植株无歪斜,倒伏现象,草坪内种植的树须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并做成相应的种植区。
1.5绿化养护人员必须定岗定位,着装上岗。
1.6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1.7要对植物表面进行经常性喷洒,保持植物表面整洁干净。
(2)绿化养护要求:
2.1草花
花坛图案清晰,色彩鲜艳,花朵繁茂;同一品种花期一致,层次分明,高矮有序;种植土内无石块、垃圾、草屑、残茎;主体花坛要摆放稳固,不影响交通视线;花卉摆放或种植符合设计要求。
2.2设施维护
基础设施维护良好,保持整洁,无路面残缺、油漆剥落等,小修小补要及时进行。围栏完整、安全,破损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
2.3卫生保洁
绿地、围栏等设施应巡视保洁,及时清理,做到无垃圾、石子砖块、白色污染(树挂);绿色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要做到日产日清。
2.4绿化养护台帐
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3)各个路口的草花摆放形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五、其他要求:
1、人员、设备专用原则:
①该标段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的绿化养护项目中兼任,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在签订合同时交采购人保管。
②该项目须配备三个或三个以上养护人员,其中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除特别规定外,投标人必须按照该标段技术保养承诺要求配备洒水车和垃圾清运卡车,且该些车辆均为该标段专用车辆,不得用于其他项目。车辆的所有权属于投标人(以行驶证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车辆用于其它项目的,视为违约。
2、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要求:植物保存率100%,设施完好率100%。
六、关于本次招标的有关说明:
1、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根据绿化移交进度,另行通知进场时间,并按实际养护期结算费用。
2、中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严禁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否则将被解除承包合同。
3、报价说明:
(1)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各类绿地养护等级要求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草花等园林植物的养护。
③养护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险及相关费用。
(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4、现场勘察要求:
(1)响应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单位自己承担。
(2)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响应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现有的能使响应单位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响应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满足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的证明文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针对本项目编写的养护管理实施方案、质量承诺、企业概况、典型项目介绍等。
6、《现场踏勘确认函》格式见附件。
报名期限: 2010-9-19|2010-9-25
联 系 人: 周燕萍
联系电话: 0512-65237216
联系传真: 0512-65153553
联系地址:
备 注: 注:
(1)上述文件应装订成壹册,并进行密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询价通知书编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确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综合说明:
1、响应报价一次报定,包括人工、机械、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安装调试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养护期间的水、电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2、本次询价采购不分标段,报价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报价书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
3、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考核结果。
B、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
6、请贵单位于2010年9月25日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壹 份,装订成册。盖章密封后由送到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院3号楼二楼,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7、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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