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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泰县广场大道工程监理招标
[日期:2010-11-2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闽正茂支[2010]招字第012-2号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永泰县火车站站前广场及站前广场大道工程BT项目监理招标(二次招标)

  招标单位:  永泰县建设局

  代理单位: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泰县火车站站前广场及站前广场大道工程BT项目监理招标(二次招标) 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施工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工程项目范围:永泰县火车站站前广场及站前大道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造价约2.2亿元;

  2.3建设地点:永泰县火车站;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监理服务期限:开工准备工作前一周、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报名条件: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国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甲级房屋建筑工程及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

  3.1.4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监理企业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或承接工程业务的资格的情形。

  3.1.7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泰县南湖9楼二层,县移动公司对面)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至201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图纸每套人民币 1200 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期限:  2010-11-22|2010-12-7

  联 系 人:  郑工

  联系电话:  13459482811

  联系传真:  0591-83732923

  联系地址:  福州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3层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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