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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发展大道BT项目(东段)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11-01-1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湖北

  工程名称:湖北十堰市发展大道BT项目(东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十堰市住建委委 代理单位: 十堰市住建委市政项目建设中心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2、建设规模:发展大道东接已建成的许白路,西接预留建设的三峡路,以凯旋大道、郧十一级路为界分为西、中、东三段,全长18.9公里。东段:郧十一级路至徐家棚收费站,长6.9公里;

  本次实施为发展大道中段及西段,东与北京北路延长线及郧十一级路相接,西与建设大道相接,道路长度10.08公里,宽30.5-42米,城市主干道Ⅱ级,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构筑物:凯旋大桥立交桥、湾隧道、神定河大桥。项目建设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桥涵、隧道、管网、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工程。

  3、资金来源 :城投投资 。

  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报名条件:

  5、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6、工期控制目标:15个月。

  7、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8、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副本原件)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十堰市建管处市场站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十堰市建管处市场站办理的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4、2007年以来投标人独立同时承担过特大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沥青砼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5、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非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之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7、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专业为道(路)桥或市政专业(提供原件);总监必须是道桥专业高工及以上;

  (2)2007年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同时承担过特大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沥青砼道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原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只担任一个工程的项目总监。

  8、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十堰市建管处市场站办理的备案的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业桥隧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业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且必须为十堰市建管处市场站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上登记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十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

  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六、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1年1月11日。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十堰市招投标信息网》

  八、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报名期限: 2011-1-11|2011-1-17 联 系 人: 洪 伟 联系电话: 0719-8495447 联系传真: 0719- 8670381 联系地址: 十堰市人民北路13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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