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投标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用于资格审查:
1、提供有相关资质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红章);
2、须具有独立苗木
种植基地的
苗圃,提供苗圃场地契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3、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苗木种植、运输和售后服务能力,提供两年内
园林绿化工程供苗业绩一个(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用于资格审查。
5、提供保证金银行进帐单。
四、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用银行转帐方式,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供货合格后一周内无息全额退回,未中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保证金帐户名:宜春市宜阳新区计划财政局
帐 号:738761013918091001
现金缴款开户行名称:宜春市中行宜阳支行
银行转帐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宜春分行外环北路分理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逾期送达的。
4、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六、开标流程
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并公开唱标。
七、评标、定标原则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每个包评定单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该包的预中标供应商。
八、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相应采购网上公告三天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计划财政局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付款方式:苗木供完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总苗款的70%,2011年5月15日苗木初验成活率经验收后付到总苗款的85%,余款15%待一年质保期满按要求完成补植工作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标书发售地点:宜春市宜阳新区采购办。每套文件收取费用人民币200元整(无论中标与否,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