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所供苗木必须是树杆通直、树形良好、冠幅均匀、
生长茂盛、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2)、胸径起量点为树杆高度1.2m处,地径D起量点为树杆高度30cm处。
(3)、苗木土球除规定标准外,其余按胸径(地径)6-8倍带土球。
(4)、苗木报价为送至施工场地价,报价须包含装运费、税费、检疫费、苗木运输、成活风险费等各种费用。
2、苗木质量标准
(1)、所有苗木必须生长旺盛、健壮、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树皮无机械损伤或虫眼。
(2)、花灌木分枝均匀,造型树姿态优美。
(3)、根系发达而完整,无劈裂。
3、苗木包装与运输要求
苗木在装车时,应根据苗木规格确定运输量,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装车后及时启运,并有防风、防晒、防发热、防雨淋措施。苗木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伤苗木或造成散球。苗木必须运至东乡县城区范围指定地点。
4、苗木验收(在东乡县城区范围内验收)
(1)、苗木须有
植物检疫证。
(2)、苗木规格检验
A、地径或胸径用游标卡尺或特制的工具测量;植株高和根系长用钢卷尺或木制直尺测量,读数精确到1厘米。
B、苗高:自地面至顶芽。
C、根系长度:垂直根为从地径至主根末端;水平根为根幅半径。
D、土球包装:以钢卷尺或木制直尺测量包装体积,读数精确到1厘米。
(3)、苗木数量检验
以采供双方实际清点数量为准。
验收结果要现场人员填制《验收单》,认真保存,以备查证,验收单也是结帐的依据。
5、供苗流程
(1)、中标审查和核查通过后即签定苗木订购合同,采购人保留到苗场看苗的权利。
(2)、中标人根据自己的中标数量,应做好必要的供苗准备。
(3)、招标方用苗前1天,将通知中标人(当次的)用苗数量、规格、品种、送达地点、联系人、接苗,中标人应及时起苗、包装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