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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工程最低价投标中标立新规 11月起试行
[日期:2008-09-21]  来源:中国工程咨询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将作为废标处理。日前,福建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以约束“最低价中标”在福建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颇,《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试行。

  据介绍,福建省自厦门市2003年4月在全国率先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部分设区市随后试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从2003年4月-2005年4月,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四设区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的招标工程累计1101项,预算造价926.86亿元,中标造价737.83亿元,降幅为23.37%。然而,到目前为止,最低价中标办法在福建省试行过程反映在工程造价上的问题比较多,如中标价较预算造价降幅偏大,表面上节约大量资金,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却出现设计变更签证多、竣工结算价高出中标价等问题。

  据了解,有些工程招投标中,业主盲目地追求低价,有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最明显的就是由“最低价中标”产生的“钓鱼工程”,承包商先设法以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再通过一些其他手段,迫使投资方增加工程款项。还有的业主明知市场上是优质优价,却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导致“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

  投资方想少花钱多办事,而施工方却一心追求利润最大化,双方如何达到平衡?《规定》明确了五项内容。

  首先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评标办法的范围;其次是重点规范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使预算造价编准编实。福建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说,《规定》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指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再者就是详细列出“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低于15%”等十种情形,可以采取直接否决和累计否决,操作性强;五是推行电子评标和清标,为评标专家创造条件进行实质性评审,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

编辑:ani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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