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投标知识的问答集锦(一)-投标知识|园林工程-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关于招标投标知识的问答集锦(一)
[日期:2008-09-21]  来源:高邮建设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是:(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4)国家融资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规模标准范围是: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独发包的桩基工程、独立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

  问、哪些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答;(1)煤矿、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道路、水路以及其它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护、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处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问、什么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答:(1)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工程;(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卫生、社会培训等项目;(4)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5)其他公用事业。

  问、哪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答: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

编辑:ani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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