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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者:基层官员的审美观造就有毒的风景
[日期:2010-11-08]  来源:南方网  作者:周泽雄   发表评论(0)打印



  在央视看到一条新闻:为完成“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广西平乐县政府逼迫农民掏钱,粉刷住房的外墙,“多则上万元,最少的也要一两千元”。当然,“改造”并非实实在在地落实在“城乡风貌”上,而是虚虚实实地做在表面文章上,即,改造仅限于高速公路沿线。那些“云深不知处”且居住条件更加困窘的当地农民,就无缘沾光了。万幸的是,他们也免掉了刷墙费。

  所有房子一律刷成白色,远远看去,再加上点白云炊烟的烘托,兴许会催生“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的情致,有助于开车路过此地的地方官情绪超爽。看来,那些地方官是如此渴望获得治理有方的评价,哪怕是个幻觉,也要攫住不放。实情是,不少农民在被勒令以地方官员的视觉偏好为重、把陋宅涂饰成世外桃源之前,连粗粗拾掇自家居室的铜子儿都没有。政府的慷慨仅仅体现在:除了承担一部分费用,还可以向没钱的农民提供专项贷款。

  好在,舆论曝光后,平乐县县长火速做出了反应,在上级领导召开的媒体通报会上公开认错,并向受到伤害的群众表示真诚道歉。

  这算是一个安慰吗?按说,是的,细想,仍不踏实。假如政府是我们的孩子,那么,不管他犯了什么错误,只要决心改正,每个家长都会喜上眉梢。然而,政府不是我们的孩子,把政府比成孩子,政府和民众都会陷入尴尬。在我们的传统里,按最为可取的说法,政府官员的自我认知也是“父母官”,百姓对官员的最大褒奖也是“爱民如子”。在此事曝光前,他们曾以大打出手的态势,调动包括水电局、农林局、政法委等各级政府力量,对农民实施威逼恐吓。“必须要粉刷,不粉刷,你儿子上户口,不给你办户口。”这是一位村民听到的话。风景,原来是有毒的。

  批评一桩过于愚蠢的事,有伤笔墨自尊。他们的所为,就像那些以城市改造为由强行拆迁逼迫户主跳楼自焚的家伙一样,早已越过了现代政府的行政底线,我们无法找到合适的文明语汇进行评价。他们会让人以为,爆粗口,有时就是一种最得体的批评。那好,为免出言不逊,同时也为了多少增加话题趣味性,我姑且假设他们这么做并非着眼于仕途,姑且假设其中不存在任何不良利益驱动,我要求自己相信他们摆在桌面上的一切,再试着看看,其中有什么不对劲的。

  由于平乐县官员摆在桌面上的理由是“城乡风貌改造”,同时,由于以类似理由滋民扰民的事件层出不穷,我不妨换个问题来问:官员的审美观是否可以成为一种改变社区或乡村形貌的权力?

  有一点是肯定的,官员也像普通人一样,有形成自身审美观的自然权利。但作为自然权利的审美观,通常只能体现在个体领域,比方说,平乐县官员认为房子外墙必须刷成白色才算美丽,他尽可对自己的住宅进行实验;即使房管部门不许,他也可用别种方式来过瘾,比如收集大量照片(地中海地区国家及我国的徽派建筑,都有类似白墙风格),再弄成电脑屏保,让它们整天在眼前晃动。然而,他把自己的审美认知强行推广入户的行政依据何在呢?

  看来,将个别领导的审美眼光视为一种肇事之源,不为无据。因为,但凡构成事件的,都是没有将审美眼光限于个体和私域,而是实施了某种行政越界。细究起来,即使那些乍看上去不无道理的推广或禁止,比如禁止在地铁里行乞,都大可商榷。领导视线中不希望出现的人和事,不等于被禁之物没有生存或出现的权利。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是向弱势群体倾斜,要求弱势群体放弃所剩无几的生存权,以取悦强势者的视觉舒坦权,就是典型的苛政了。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个说法的进步性,只有还原到专制形态方可成立。在民主社会,无论法理上还是职能上,官员都不是民众的主人,他们脑海里只要萌生为民作主之念,即可视为民主观念的陌路人。无论是否承认,也无论现实多么令人沮丧,“为人民服务”而非“替百姓作主”,才是他们真正的身份。说到公仆,以饭店为例,打算上饭馆撮一顿的各位,可曾遇到这样的店小二,他不仅坚持要替客人点餐,客人吃什么不吃什么,都得由他说了算?我们的有些官员像煞这种“小二爷”,他们压根没有想到,哪怕你的审美观无比出众,你也没有权力替别人规定外墙颜色。别说你还让人掏钱,你全额埋单都未必构成理由。假设有位阔佬嫌我家的风格不入他的眼,执意捐资三万将其改造成叫我不舒服的某种格调,难道,我就非得感谢他?

  权力化的审美,极易发酵成执政的恶之花。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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