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3日上午9:30时前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转帐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 10000元。转帐时必须写明所投标的的文号及品目(如KZC2010询字XXX号品目X),该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11月22日下午17:00时前进入我中心帐户(收款人全称: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帐号:36001174150052500463,开户行:建行南康市蓉城分理处)。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账户退还,中标人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验收报告及本中心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正式收款收据)无息原账户退还。除已交缴了2010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外,未按要求递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可选择品目投标(如有),每个品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该投标将视为废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报价人需附参投产品具体的技术参数;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采购方的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如采购人在“招标项目与要求”中或行业内另有约定,则按其约定执行)。 5、投标文件包括: ①承诺书;②投标保证金进转帐单复印件;③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④偏离表;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⑥投标人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1本,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放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的,按无效标处理。 7、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8、开标时间:2010年11月23日上午9:30;投标人无需参与开标现场会。 9、开标地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综合开标室。 10、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在相关部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组织采购人对最低投标报价人进行抽签决定其排序。 11、评标结果将在相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中标人须凭公司介绍信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交缴资料费100元。 12、招标人对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13、对于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质疑,本中心不予受理; 14、对于提供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投标人,将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5、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1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供货的,一律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有可能被记录为不良供应商。 17、交货地点和供货(或完工)时间: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8、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19、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货款结算程序一次性结清货款。(如采购人在“招标项目与要求”中另有约定,则按其约定执行)。 20、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拔打以下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