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自治区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施工监理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在藏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及施工经验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门核发的相应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及高原项目施工经验。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日,每日9:30—12:30时至3:30—5: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前往拉萨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原综合执法局、当热中路23号)院内拉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二会议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资料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人民币。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3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五、凡有参加投标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公司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拟投入建造师资格证书、公司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到下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00分,提交到拉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拉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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